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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热讯:万润股份: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12 19:18:55

证券代码:002643          证券简称:万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相关资料图)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下简称“公司”或“万润股份”)股东大会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

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楼三楼会议室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节能万润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共 88 名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其中:10 名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 296,388,37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86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大会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万润股份: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89,938,545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7%;反对 27,0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55%;弃权 7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8%。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8,701,5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23%;反对 27,0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0%。

   (二)《万润股份: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89,938,545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7%;反对 27,0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55%;弃权 7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8%。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8,701,5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23%;反对 27,0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0%。

  (三)《万润股份: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89,813,494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2%;反对 15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310%;弃权 7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8%。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8,576,5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70%;反对 15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280%;弃权 7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0%。

  (四)《万润股份: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89,813,494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2%;反对 27,0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55%;弃权 202,25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3%。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8,576,5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70%;反对 27,0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02%。

  (五)《万润股份: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89,890,694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0%;反对 27,0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55%;弃权 125,05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5%。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8,653,7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20%;反对 27,0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3%。

  (六)《万润股份:关于公司与烟台万海舟化工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022

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 2023 年度计划的议案》

  关联股东王忠立先生(持有 9,994,9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46%)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80,020,78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对 27,0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

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8,778,7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2%;反对 27,0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万润股份:关于公司与烟台万海舟化工有限公司续签<业务合作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王忠立先生(持有 9,994,9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46%)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80,020,78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对 27,0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

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8,778,7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2%;反对 27,0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万润股份:关于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2022 年度计

划执行情况和 2023 年度计划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黄以武先

生(合计持有 263,192,7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2963%)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24,827,686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085%;反对 2,022,3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

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6,783,4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977%;反对 2,022,3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70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万润股份: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

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89,758,194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9%;反对 20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423%;弃权 7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8%。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8,521,2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04%;反对 20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746%;弃权 7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0%。

  (十)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崔志娟女士、邱洪生先生、郭颖女士向本次股

东大会提交了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的王苏律师、刘洋律师

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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